為什么會有獎牌,獎牌由來前世今生。奧運會、亞運會以及各個單項世界錦標賽,都授予競賽的優勝者金牌、銀牌和銅牌。可是,在很久以前,體育競賽中的優勝者所獲得的獎賞,卻是一個用橄欖樹桂樹枝編織成的圈圈,即“桂冠”。1465 年,在瑞士蘇黎世舉地的一次游藝會上,曾獎給三級跳項目的獲勝者一枚金牌。這可能是首次沒有給予獲勝者“桂冠”。1895 年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優勝者獲得的就是這樣的“桂冠”。
直到 1907 年,國際奧委會在荷蘭海牙召開的執委會上,才正式作出了授予奧運會優勝者金牌、銀牌和銅牌的決議,并在隨后舉行的第4 屆倫敦奧運會上開始實施。
自 1924 年第8 屆巴黎奧運會起,國際奧委會進一步作出了如下補充決定:優勝者除授予獎牌外,還同時發給證書(獎狀)。
決定對金牌、銀牌、銅牌的設計、制作作了具體的規定:一、二、三等獎的獎牌直徑均不小于60 毫米,厚度為3 毫米。其中,一等獎(金牌)和二等獎(銀牌)的獎牌用銀制作,其純度(含銀量)不低于92.5%,一等獎獎牌(金牌)的表面至少鍍6 克純金。以上這些規定從1928 年的第9 屆阿姆斯特丹奧運會上開始使用至今。